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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政府无作为,老百姓无处申诉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2-12-13 23:47 已回复

书记你好:我是西南镇檀木村一组村民,在百亿白酒基地一期拆迁中,镇政府拆迁人员不按国家拆迁补偿标准补偿,无知政策的老百姓都被政府吭了,请书记为老百姓讨公道。就拿我来说,我的住房,辅房和晒坝总面积240多平米,全部是地震后重建的。当时住房每平米按650元算的,辅房每平米按180元算,晒坝每平米10元,重建后才打的30米深井400元。打井工资每米70元,买深水井水泵600元,PVC管30米450元,共计用了3150元,补偿400元置换房我家一平米换一平米(补偿标准每平米650元),别人家维修加固的一平米换一平米(补偿标准每平米290元)我为什么拿650元换一平米,别人拿290元换一平米,然而国家明文规定补偿要按当地房地产交易价补偿,而我们只拿到650元一平米。我全部补偿56002元连生活补助,拆迁奖励。二期拆迁跟一期拆迁简直就天壤之别了,每家都是几十万,多的百多万,我们一期拆迁是共产党领导,二期拆迁就不是共产党领导吗?我从2010年拆迁后就开始找负责拆迁的领导,因为当时丈量我的住房面积不准确,领导说你找我我也不管,我没办法。2010年12月31日就到检察院检举,回复说我反映问题不属于检察院受理范围,已将材料转到市国土局,转档时未收到回复,可直接与国土局联系,我拿到检察院的答复通知书是2012年4月底,真是希望越大失望越大。到市国土局找统一拆迁办公室赵主任,他作了解释,此次拆迁全权委托西南镇政府办理,有什么找西南镇政府。到政府,政府始终不说补偿的事,就这样往返到现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竹市群众工作部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3-04 15:55

朱先生:
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并责成西南镇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酒城一期、二期拆迁项目分别于2010年和2011年启动,一、二期拆迁补偿政策都是严格执行竹府发[2008]95号文件规定。你本人是酒城一期拆迁户,家庭人口3人,你房屋置换后剩余房屋面积及附着物的补偿都是严格按竹府发[2008]95号文件标准给予的补偿。酒城二期同样是严格按竹府发[2008]95号文件标准给予补偿的,不存在与酒城一期补偿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你本人多次到西南镇反映,主要反映拆迁当时漏了一点房屋面积未给予补偿。经过西南镇国土办牵头,组织当时拆迁工作组人员与你当面核实,在签订拆迁协议时已将漏算的面积给予了补偿。而你几次到西南镇反映时也承认说漏了的面积是在签订拆迁协议时就加上了,并且也已进行了补偿。
现西南镇工作人员就此事对你已予以了政策解释。
谢谢你的理解与支持!
祝生活愉快!



二○一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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