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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咨询】农村医疗保险参保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如今世态炎凉啊  2012-12-10 09:10 已回复

你好书记:我是嘉陵区安福镇人,全家七口共一个户头,我是户主,今年又到征收医疗保险参保费的时候了,每人60元的费用我没什么异议,但对这医保参保问题我很困惑,可能是我孤陋寡闻不懂政策吧。具体情况是这样:我家里有两个老人,年龄都在60左右;两个在校学生,年龄都在14岁以下;三个在外地务工,所在单位有买五险,在校学生在学校也买了保险,现在的问题是家里就两个老人需要参保,但这样还不行,因为我们这里要参保就必须是户口本里面所有人都得买,否则就一个都不能买!我想知道这是哪一级政府的政策?是否与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有冲突?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做?恳请相关部门通过实际调查后尽快给出一个直接且正确的答复,关注这个问题的人不是我一个,非常感谢!期待回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嘉陵区群工部(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12-13 09:21

“如今世态炎凉啊”网友:
你好!
你于2012年12月10日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嘉陵区区委尹光明书记留言,反映农村医疗保险参保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必须以户为单位,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缴费标准为60元/人。参合对象包括1、本地农村居民户;2、异地农村居民流动人员;3、未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农村居住的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等人员。持医疗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小组核对个人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由村民小组统一收取费用上交到村委会,再交到乡镇财政所,由财政所上交区统一存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专户。根据文件精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职工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报账。如你家里已有人在外购买了相应的医疗保险,则不能重复参保。
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嘉陵区安福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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