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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咨询】拖欠工程款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2-12-04 14:30 已回复

你好 我承接了自贡市贡井区保障性住房第三期廉租房的塑钢门窗的制做安装工程,按照合同今年6月份就该支付我百分之六十的工程款,10月11号应支付我百分之九十五的工程款,但到现在经多次催要只支付了百分之二十五的工程款,快过年了我需要支付工人工资,希望书记能过问一下此事,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贡井区房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12-14 14:46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贡井区保障性住房第三期廉租房的塑钢门窗的制做安装工程拖欠工程款的问题,现由贡井区房管局办理答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我局代区政府作为保障性住房业主单位实施廉租房三期工程建设,通过公开招投标,该工程由自贡市沿滩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沿建一司)承建,已于7月中旬完成合同约定内容主体工程,结算资料已于7月底交审计局进行审计。根据我局同沿建一司所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我局已按合同约定,工程款项全部支付到位。
二、处理情况
我局作为业主单位与沿建一司之间是合同关系,而您所反映拖欠工程款事宜,属于您与沿建一司之间的合同履行问题。我局于12月11日与您取得联系,就相关合同履行问题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我局按照职责,已对沿建一司进行了监督和督促,要求该公司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您的款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再次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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