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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和征地赔偿相关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2-11-28 13:17 已回复

国家大力扶持新农村建设,这是好事,我们村也积极参与其中,但在以下几方面存在很多疑问:
1、乡镇领导在工作中没有给村民讲清楚建设房屋大小、户型及价格,有时说一幢房子8万,有时说要12万,甚至15万,说法不一,这些钱要村民自己出了,没钱的可以贷款等。这是政府行为吗?
2、在没进行开工建设前参加修房的都缴纳了1万元/户,未开具相关票据,在地基征地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如耕地农田赔偿为2.5万元/亩,但村民们都觉得赔偿低了,这是国家赔偿标准?还有就是乡镇领导在协调处理征地赔偿中工作没有做到位,没有及时宣传相关文件,没有给村民进行公示,造成村民们不了解相关情况,村民们要求拿出相关文件!政府部门一直未拿出来。
3、国家扶持新农村建设,有相关优惠政策没有??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共德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12-21 16:06

网友:
你好!
首先感谢你对我县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反映对新村建设规划和征地赔偿标准等问题存在疑问,现请县农办根据我县相关政策解释如下:
一、在新农村建设推进工作中,我县坚持以农民为主体,政府引导扶持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自主建新村的作用,政府不搞大包大揽。只是通过政策吸引鼓励农民到规划的新村聚居点修建符合抗震要求的砖混结构住房,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后由社员自愿写出书面申请,报乡(镇)政府审核,县上审批。由农民根据经济实力自选户型,没有强制规定农户建房大小和投资金额。户型设计由县规建部门免费提供,村民可到县规建部门咨询。对建房资金有缺口的,由乡(镇)政府出面与金融部门协商,提供小额贷款。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政策宣传和协调服务工作。
二、网民反映缴纳1万元建房保证金后未开具票据问题,经与乡(镇)政府核实,是因为当时建房户要先将建房资金交与民主推选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待业主委员会收齐所有建房户的建房款项后交乡财政所监管,再由乡财政所统一向建房户开具票据。目前,相关票据已经全部开具给建房户。
至于网民反映征地赔偿低的问题,根据我县征地补偿执行办法,赔偿标准分三类地区执行。该地区水田按征地年产值(1330元/亩)的16倍计算为21280元/亩,所以不存在征地赔偿低的问题。
三、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我县研究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有:
(一)土地补助。为提高农民修新房、建新村的积极性,对建房户达30户以上的新村聚居点,由乡(镇)负责向农户协商,统一流转,道路、绿化、公共服务设施等占地由政府按补偿标准给予补助,建房户的宅基占地由农户自行承担。
(二)建房补助。一是整合农村D级危房改造项目。凡是符合农村D级危房改造条件到新村聚居点修建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砖混结构住房的农户,每户补助16000元。二是实施风貌改扩建提升的,每户补助5000元。
(三)基础设施配套。按照民办公助原则,政府整合各类项目和资金向新村聚居点倾斜,在道路、沼气、绿化、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优先安排资金补助解决主要原材料,由农民投工投劳并自筹部分资金建设。



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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