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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还我承包土地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2-11-28 12:02 已回复

尊敬的南部县委修礼书记:
   您好!我叫周XX,是南部县大堰乡墙垭口村五组一个土生土长、地地道道的农民。从1971年出生至今,住所地从未改变,户籍地址从未迁移。1999年我与其他村民一道统一承包了村里的土地耕种,合同期为30年,有县里统一发放的土地经营权证为证。但是,本村村民委员会却不顾我本人强烈反对于2012年10月非法、强行收回了我原来在村里的承包土地。对于此非法行径,两个月来我无数次电话、当面与村里协调,口头、书面向乡政府反映,要求纠正错误,还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生活资料以免断了生活来源。但均未收到任何效果。可怜我和妻子像热锅上的蚂蚁为此事上蹿下跳、奔走呼号甚至急白了头发,换来的却是相关部门的漠然视之、敷衍了事。
    为什么基层政府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如此冷漠呢?在党中央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精神指导下,在中央政府一再强调将民生工作作为政府工作重要内容,一再强调让人民安居乐业建设和谐家园的大背景下,乡政府却能对于关乎我全家人安身立命、今后生计的大事一拖再拖、冷漠对待!是他们不受共产党的领导,自有他们的工作重心?还是其眼里根本就没有人民群众?在优秀的党员眼里群众的事无小事,而在他们的眼里群众天大的事也是芝麻小事。实在让人想不明白这是为什么。
     为什么村委会敢于公然违反法律明文规定非法剥夺我承包土地的权利,并在承包期内违法收回我的土地呢?难道以为最底层的群众,最弱势的群体拿他们没办法就可以胡作非为吗?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对于土里刨食的农民来说,离开了土地就如同鱼离开了水。还要不要群众生存,还给不给一条活路?再者大堰乡墙垭口村不属于中国的版图,可以不受中国法律的约束吗?难道仅凭村领导的个人主观认为就可以否定法律,置法律于不顾?
     尊敬的书记,我是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不会去上访,更不会采取其他任何极端手段。因为我始终是相信我们的党委政府的,相信党和政府是重视底层百姓的切身利益的。也相信书记会督促相关部门果断迅速采取措施,让村委会还我土地,不至于我全家人断了生活来源,使我不在继续寒心。
     我是家里的顶梁柱,为奔波此事已中止打工两个月,全家人几乎失去了全部经济来源。实在是耗不起啊,故在乡里急切敬候佳音,感激不尽!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政府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12-25 16:29

“匿名”网友你好!
  你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县委何修礼书记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大堰乡墙垭口村五社,与大堰乡场镇毗邻,新建巴南高速公路征占用该社土地,在考虑兼顾国家、集体、村民利益的同时,切实解决失地村民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大堰乡墙垭口村2012年7月至10月多次组织群众通过“一事一议”议定修建巴南高速占地补偿款及失地村民土地调整方案:户口已迁出的外嫁人员及户口在该社的外嫁人员土地全部收归集体进行调整,承包给土地被巴南高速占用的农户;户口在该社的外嫁人员考虑其特殊情况,若本人愿意缴清所在社修公路等公益事业费,可分得土地补偿款。该社共有外嫁人员有3人,其中2人同意村民讨论意见。
  你于2003年11月与马王乡李某结婚,入赘女方家,其户口一直未迁出,也从未履行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等义务,现既要参与分得土地补偿款又要分得土地,该社绝大多数群众不同意你的要求。为此大堰乡政府及墙垭口村委会已多次向你宣传解释了相关规定,你若执意不愿按村民通过“一事一议”议定的巴南高速征占地补偿及失地村民土地调整方案,建议你可向现居住地马王乡政府申请为你调整土地。
  感谢你的留言!
  南部县大堰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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