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书记:您好
我是渠县渠江镇后溪社区九组退役战士。我1999年入伍,2011年12月1日退役,12月3号去当地民政局报到。
我服役期间(2006年)宅基地被征用,征用时我还在部队服役,父母又无建造能力,当时未重新建造房屋,以致我退役回去以后无处可住,我当时找到我们乡里的书记,要求给我批一点地我重新修建一处房产或者按照当地的安置政策解决一下住房问题,但镇上的领导层层推委,并提出各种各样的理由和条件,至今未有任何答复和解决措施,请问王书记我的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盼回复,谢谢!
网民朋友:
你好!
看到你的留言,我镇党委、政府非常重视此事,立即派专人进行了调查落实,现就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据调查,你属于我镇后溪社区辖区内居民,你家的居民宅基地于2006年万兴公司弃土占地时被占用。当时你还在服役,其家人商量之后表示要钱,选择了货币安置方式,不修房屋,并领取了所有赔偿款。2011年,你退役后在成都买房、工作,家人也搬至成都,现在,你要求申请重新在原地建房,根据其实际情况,不符合重新建房的相关要求,且我镇属于城镇规划区,严禁建房,所以我镇未同意你建房请求,敬请理解。谢谢!
渠县渠江镇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