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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咨询】时代晶科名苑小区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2-11-14 21:33 已回复

尊敬的黄书记您好,我们是高新区府城大道188号时代晶科名苑小区的部分业主代表,目前我们小区从开发商到物管严重不作为、不尽责,致使我们小区存在严重的群租、住改商等危害广大业主人生安全、侵犯广大业主切身利益的现象。现将我们小区广大业主的投诉书附上,望您在百忙之中,指示相关部门会同处理此事,还老百姓一个安全、安宁的生活环境。谢谢!
九龙仓(HK)时代晶科名苑业主
投 诉 书
中共成都市委:
我们是家住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中段188号,九龙仓(HK)“时代晶科名苑”的业主,本小区共 25 栋,规划 2700 户,共分三期开发。各位业主购房时是冲着九龙仓(HK)的品牌信誉,良好开发品质和管理而投资置业,但现在小区的实际情况确实令人大失所望,房屋品质、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方面均存在诸多问题,造成小区业主被伤害的治安事件、公共资源被破坏、侵占的事情屡屡发生,居住环境十分恶劣。以下为存在的较为突出或具有代表性之问题:
1. 群租的问题
据统计,目前小区内有38户群租的房屋,按每户平均居住20人计算,估计总共群租人数为38*20=760人。群租超设计负荷使用住房的水、电、气、电梯,导致小区在防火灾、防漏电、防盗窃、电梯安全使用等方面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造成小区的公共设施异常损坏、半夜扰民、治安等严重的问题,占用业主公共资源,同时给广大无辜业主带来严重的损失和干扰,使大家无法安居,更无法乐业,严重的损害了时代晶科的居住品质。
而且群租违反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2011年2月起施行)之规定:第八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 住改商的问题
小区存在大量“住改商”的房屋,而且实施“住改商”的业主完全没有同任何有关系的业主进行商量。“住改商”的公司大多数都“隐身”在众多住户中,楼道附近的非机动车辆明显增多,将机动车位停得满满当当。公司搬到住宅区后,人流量陡增,电梯使用率高了,上下班时间是等电梯的高峰期,影响到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
“住改商”违反了《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司法解释对《物权法》作出了解释性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 小区开设伙食团问题
非法餐饮单位在小区内租用非营业住宅开设伙食团,一米口径大锅的专业炊事设备在人口密集,空间相对拥挤的居民楼内营运,无视公共环境,小区污染严重。餐饮垃圾堆成小山,潲水、油烟等等破坏小区的公共环境,污染严重,社会人员随进出,业主安全难以保障给小区的住户带来了极大的火灾和安全隐患。
4. 物业管理混乱及不作为
上述问题1,2,3都是由物管管理混乱造成。
• 小区门禁系统形同虚设,物管不执行门禁管理制度、不做登记、非业主和租住户随意进出。
• 造成部分业主在电梯内遭受到外来群租户威胁和殴打,造成治安隐患。
• 物管不执行车辆出入管理,对外来车辆不做任何登记,任意放行。
• 小区公共设施的破坏严重,电梯进口不加保护,肆意破坏,物管完全没有起到维护小区物业和保护小区业主的作用。
• 保安人员随意更换、不坚持常态的巡逻、不制止群租和商住户乱停乱放。
• 11栋地下停车场垃圾成堆,肆意堆放,管理不严格,不及时清运,照成卫生死角。
• 小区公共设施配套不全(如:缺少老年活动场所和器材)
5. 车位销售问题
没有依法公示每个车位的价格,要求业主提前缴纳2万元诚意金,利用诚意金来哄抬车位的价格。车位的销售不透明,不合法。没有依法公布价格、区间,没有通知到所有业主,并得到业主的认可,也是不合法的。
6. 反对商住车位连通
现在16,17栋楼下的车位是规划给写字楼的,而整个小区的车库是联通的,很多非业主在小区进进出出,给小区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
综上所述,开发商和物管公司的严重不作为,管理混乱,给业主的正常生活带来极大的危害和影响,造成许多安全隐患,极大的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为此,特恳请政府及各级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理,还我们一个和谐,安宁的家园,故要求:
1. 限期清理违法群租,住改商;
2. 尽快完善小区门禁系统,严格执行人员车辆进出登记制度;
3. 物管公司应加强各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否则我们将更换物管公司;
4. 同时业主保持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时 代 晶 科 广 大 业 主
2012年11月13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3-05 11:48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时代晶科名苑小区管理的问题,经高新区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群租问题。经调查,时代晶科名苑小区存在一套房租住多人的情况,给相邻业主的生活造成了影响。由于全市尚未出台出租房屋最低人均租住面积标准,高新区规划建设局从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着手,要求出租人、承租人到桂溪街道办事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小区出租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宣传工作,做好出入人员的登记,严格办理发放业主卡,严控无关人员进出小区。
二、关于住改商及开设伙食团问题。目前高新区工商局已牵头对晶科名苑小区住改商问题进行现场查处,已向相关业主书面通知限期整改。
三、物业管理混乱及不作为问题。经高新区规划建设局调查,时代晶科名苑物业管理公司存在管理基础薄弱,管理不到位,管理方式内容与业主沟通不够等问题。经过现场调查,并与物业公司充分沟通,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向物业公司提出如下管理要求:一是对小区门禁系统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对来访人员、流动人口、临时施工人员要进行登记后才予以放行,要有登记记录备查;对于外来车辆,也要登记后才予以放行,要有记录可查;二是及时维修小区公共设施,防止房屋装修工人不爱惜破坏,要动员广大业主共同维护公共设施设备;三是加强小区秩序维护。小区秩序维护员要按规定执行巡逻任务,巡逻情况要记录在册。要加强对租客的管理,遇有纠纷及时处理,打架斗殴事件要及时报警,及时与租客所在单位进行沟通,共同维护小区治安;四是加强小区基础管理工作。立即清除11幢地下停车场的装修,保证装修垃圾堆放有序,及时清运。要适当增加老年活动场所和文体设施器材。
四、关于小区车位销售问题。经调查,开发商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在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后,启动诚意金收取程序。之前开发商向业主发送了《销售通知书》,并通过网络、短信、登报等方式进行了公示。预售方案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方案内容包括车位情况及车位价格,同时业主也可在市房管局网站查询相关情况。
五、关于商住车位连通问题。经调查,商住车位连通是按规划设计方案审批通过实施的。针对商业和住宅车位是否分隔管理,目前物业管理公司正在收集业主意见,下一步将尊重多数业主的意见进行停车场管理。
针对业主反映问题,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对时代晶科名苑小区物管公司提出要求,要积极主动与业主沟通解释,及时整改业主反映问题。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已提请相关街办、社区尽快指导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同时在与小区业主沟通中,对《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宣传解释,建议小区业主积极参与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工作,尽快实现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广大业主监督物管公司,进一步加强小区的管理,共同构建和谐小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如有问题请致电85339281(高新区信访办),我们将尽快为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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