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四川省,资中县,铁佛中华村8组的村民。我现在在嫁到外省去了,最近听说老家要修路,要出钱,每人400元,在外打工的,做生意的还要多出点,死去的和嫁出去的每人200,这是什么道理啊!死去了的为什么还要出钱的。关他们什么事啊。更可气的是,嫁出去的还要出,我户口都不在那村上了,我为什么还要出,你们这简直是收刮老百姓的民脂民膏。连死去的还不放过,有本事你找死人要去啊!请书记明察,尽快回复。
2012年11月1日上午,到干坝村4组(原中华村1、2、8社)实地了解,干坝村4社总人口337人,91户。拟修建一条长1.2公里,宽3.5米的水泥路,预计投资60余万元。干坝村两委及社长于2012年9月26日在张泽建召开社员户代表会,在家共38户全部参会,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村民自治一事一议和自愿的原则,参会人员全部通过并达成如下会议意见:1、户籍和土地都在干坝村4社的群众,400元/人集资;2、只有土地没有户籍的,按土地份数200元/份土地集资;3、户籍在,人不在,无土地不集资;4、外出务工和经商人员在自愿的情况下捐资,无强行要求。综上所述,并不存在所谓的收嫁出去的女和死去的老人的钱,而是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村民自治一事一议和自愿的原则,根据人口和土地份数集资。
2012年11月1日上午,到干坝村4组(原中华村1、2、8社)实地了解,干坝村4社总人口337人,91户。拟修建一条长1.2公里,宽3.5米的水泥路,预计投资60余万元。干坝村两委及社长于2012年9月26日在张泽建召开社员户代表会,在家共38户全部参会,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村民自治一事一议和自愿的原则,参会人员全部通过并达成如下会议意见:1、户籍和土地都在干坝村4社的群众,400元/人集资;2、只有土地没有户籍的,按土地份数200元/份土地集资;3、户籍在,人不在,无土地不集资;4、外出务工和经商人员在自愿的情况下捐资,无强行要求。综上所述,并不存在所谓的收嫁出去的女和死去的老人的钱,而是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村民自治一事一议和自愿的原则,根据人口和土地份数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