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韩书记:
您好,有个情况想您领导反应,升平镇政府的不公平对待,升平镇龙福村的庄眼镜可以在自己的承包地里修建楼房,并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对此,镇政府置之不理,为什么我们在自己的宅基地里面修建,镇政府却决不允许,请韩书记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在同村还有区别对待吗?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升平镇龙福村村民违规占地的问题,经彭州市国土资源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查,彭州市升平镇龙福村18组社员庄某于2005年利用本人的房屋兴办天鑫幼儿园,2012年,按照彭州市教育局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幼儿园、托幼机构,庄某向升平镇政府申请对原宅基地上的幼儿园进行了改建翻新,改建旧危房6间,新增加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原房产证颁证面积287.7平方米)。改建后的房屋仍然在庄某的集体建设用地颁证范围内(宗地总面积359.32平方米)。综上,网友反映的情况不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