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你好。我们是武侯区晋吉南路117号双楠格调小区的业主,该小区在小区进口处设立了一个非机动车停放点,该停放点不仅管理混乱,占用公共绿化地带停放车辆,而且存在严重的乱收费现象。自行车临时停放,一次收取费用1元,包月停放车辆按照平车和赛车分类收费,赛车收费高达每月12元,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收费标准更是高得离谱。而且该收费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完全是收费员说收好多就必须交好多。同时,收取停车费从来不给任何票据凭证,停车也不给停车牌,负责该停车点的工作人员说车子掉了他们是不会赔的。
按照《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加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成价费【2004】255号)文件规定,我们要求物管必须按照此规定做到:
一、自行车不分平车、赛车,统一执行一个收费标准。
二、非机动车的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成都市城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
三、凡实施收费的非机动车停放场点,应按以下规定办理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单位所属停放场点(含学校),由主办单位凭以上手续到所在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四、凡实施收费的非机动车停放场点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在醒目处用成都市物价局统一监制的《成都市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目牌》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人员应佩戴《非机动车停放场点收费员证》。
五、寄放车辆时,停放场点应向车主出具停车凭证。
六、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公告收车时间,严格按照《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加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成价费【2004】25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收费”。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该处乱收费的现象进行查处。同时,要求物管公告退还以往多收的月租费用。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区委书记留言,反映“双楠格调”小区非机动车停放乱收费的问题,经我区相关部门调查,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实,物管公司提供了小区规划图纸确认了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未发现占用公用绿化带停放车辆的情况。您所在的“双楠格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成都市中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调查,该小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时不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情况属实。根据《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加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成价费﹝2004﹞255号)精神,电动自行车包月停放标准为室外7元/月、室内9元/月,同时明确“包月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代为充电的,充电费用由车主与停放场点本着互利自愿的原则协商收取”。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对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核准(备案),没有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要求对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区发改局已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非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代为充电的费用要与车主进行协商并区分收取,同时做好收费标准公示,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该公司在11月2日前已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工作人员于2012年11月2日、11月5日两次与您取得联系,向您通报了调查处理情况,您对调查处理工作表示满意。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