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退伍义务兵安置费什么时候发放,什么标准,分不分城乡的
网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您在人民网给五通桥区委书记的留言我们非常重视,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省政府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自主就业的退伍义务兵(不分城乡),在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由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
按照服役年限计算,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服役年限不足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目前,乐山市对自主就业的退伍义务兵的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方案正在审批签发中,预计近期出台实施。
有关自主就业退伍义务兵的具体安置政策欢迎到五通桥区民政局咨询,咨询电话:0833-3306373.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