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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武侯新城小区:华宇楠苑物管乱收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2-10-09 15:03 已回复

我们小区与6月28日交房,今日装修完成入住后。发现电动自行车包月停车费为50元每月,费用严重超收,与成都市物价局公布的停车费严重不符,请领导主持公道。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武侯区信访和群众工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11-02 14:51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区委书记留言,反映“华宇楠苑物管乱收费”的问题。经我区相关部门调查,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所反映的情况属实。2012年10月12日,区发改局、簇锦街道会同顺江村组织华宇楠苑物管公司负责人、小区非机动车停放点管理人及信访人(联系本人有事无法参加)召开协调会。经协商,会议达成以下共识:1、按照《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加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成价费〔2004〕255号)文件规定,非机动车停车费9元/月,充电费根据车辆大小,由停放点与车主协商收取(充电费用按照商业用电标准收取);2、业主对收费标准有任何疑问,可随时咨询物管公司(联系电话:85215179);3、车辆停放点管理人员明确表态,将积极与业主沟通达成谅解,让双方都满意。
区发改局已责令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重庆华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整改,严格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电动自行车停放服务费,代为充电的费用要与车主进行协商并区分收取,同时做好收费标准公示。同时,对价格违法行为给予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区发改局、簇锦街道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并向您通报了调查处理情况,您对此表示满意。
2012年10月15日区发改局组织区内70余家物业服务企业召开了“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培训暨告诫会”,对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法规进行了宣讲,并向与会物业服务企业发送了《价格自律告诫函》。今后,区发改局将采取“群众监督、企业自律、价格执法部门督促”为内容的多项措施,做到举一反三,确保我区物业服务收费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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