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绵阳 » 市委书记曹立军 » 小区物业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其他 咨询】小区物业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城市外乡人  2012-10-06 21:56 已回复

罗书记:
您好!
我在高新区某楼盘买了一套房子,现在也拿了钥匙,正在装修,可小区的物管要我们交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100多元的装修管理费和100多元的建渣费,这合理吗罗书记?不是早就不让收了吗?怎么还有人公然不把国法放在眼里!可以管管吗罗书记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10-24 10:25

朋友你好:
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现将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由于你来信中未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也没有明确所投诉的楼盘名称,因此无法现场调查该投诉事件的实际情况。朋友我们将小区装修物业管理的相关收费标准告之与你,可参照以下标准与物业企业协商应交费用,保证金应要求物业企业马上退还,如不退还可直接拨打12358投诉热线,或者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向高新区房管分局进行咨询,咨询电话:2545698。
关于室内装修管理收费问题,《绵阳市物价局关于绵阳市城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指导价的通知》(绵价费【2004】252号)有明确规定:一是物业企业可按房屋建筑面积和装修工期向施工方收取管理服务费用,电梯住宅按不高于0.03元/平方米.天,其他多层住宅按0.02元/平方米.天的标准计算,具体执行标准,由施工方与物业企业在双方签订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二是垃圾清运费标准按建筑面积不高于1.90元/平方米收取,具体由施工方与物业企业协商约定;三是高档住宅(如别墅、联体别墅等)执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约定。一律禁止再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及其它无规定的任何费用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