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 你好
我是彭山县江口镇远景一组《原泉源村一组》村民,初中毕业后到眉山农业学校读书,户口按相关规定迁至眉山县东坡区环城北路18号,2001年毕业后,由于当时家里经济状况学费为按时结清,户口于2007年才转到彭山人才中心,现在父亲脚病常犯,母亲从小单眼失明,所以我想把户口迁回原籍方便照顾父母,我到江口派出所询问:被告知05年以前毕业的不可以转回,但是和我同届的同学都把户口迁回去了。所以我想求助下书记我是否符合户口迁回原籍的人员。还有户口迁回原籍需要什么证明,资料的。麻烦领导了。谢谢
网友(张军),你好!
2012年9月18日,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眉山市彭山县委书记留言,咨询“大中专毕业生能否将户口迁回原籍的问题”。经县公安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经查,你于2001年毕业于眉山市农业学校,当时因家庭原因未支付最后1学年学费,导致毕业后户籍一直留在该校。毕业后1年左右你将学费补齐,之后你及家人从未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过户口迁移手续,直到2007年因你申请办理二代身份证时才发现户口已经转至彭山县人才交流中心。
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户政管理提高便民利民服务质量的意见》(省厅〔2009〕58号)文件规定:“……允许2003年以后(含200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本人自愿迁返原籍农村,且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农村家中满1年以上的(含1年),经原籍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同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将其户口迁回原籍落农村户口”。而你于2001年毕业,现要求将户口迁回江口镇远景村1组,不符合上述户籍管理规定。
9月24日下午,我县公安局户籍民警已将此政策及时与你进行了回访沟通,你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