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书记:你好!
我是东坡区大石桥乡圣寿村4组的村民。2007年征地房屋被拆迁了没了自己的家,一直没被安置,过着到处租房的生活。好不容易盼到今年开始安置,可工作人员却让我们签一份不合理的承诺书。我们不同意,没签。工作人员就以此为据,不对我们进行安置。我想就此问问他们的做法对吗?符合规定吗?我想有个家怎么就那么难,全家人还翘首以盼等着。还请给我们农民一个公正的结果。谢谢!
网友(王加栋):你好!
2012年9月13日,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眉山市委书记李静留言,反映“我想有个家怎么就那么难”的有关情况。眉山市十分重视,东坡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向你回复:
经查,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圣寿四组土地统征后尚未整体安置。根据大石桥街道圣寿四组居民意愿和中心城区安置小区房源情况,在江公丽景小区零星安置了部分居民。因涉及安置后新增人员等问题,此次零星安置前,眉山市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办公室发出了《圣寿四组部分零征人员安置告知书》,愿意参与此次零星安置的户须在知晓该告知书的基础上签安置承诺书。你户是符合安置的,但其不愿意签订安置承诺书,故此次零星安置没有安置你户。
谢谢你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