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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在于修路
2012-09-13 00: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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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夹江县县委书记: 您好! 我是夹江县麻柳乡蒲泉村三社的社员。今天我有一个事情感到非常的气愤及迷茫。还请您帮我解优。 2009年在全社的共同的努力下,终于结束了蒲泉村三社不通公路的历史。这还得多谢乡镇领导的支持,及村社领导的带头有方嘛。可今天在网上看到了2011年10月份,早有网友,对这个工程提出了不公平的呼声。而我却是这第二个人,事情的经过我做如下的描述: 2009年村上修建了一条连接麻柳乡的毛坯路,总长2.3公里。2011年开始,村民小组开始讨论对这条道路做硬化处理,(当然这都说到钱啦),修建毛坯路的时候,人均集资1200元,硬化道路暂定3000元每人。在这儿要说一下我家的地理位置与这个公路的距离。2008年汶川大地震,我家房屋也是其中受灾的一户。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亲朋好友的帮助下,房屋由原蒲泉村三社搬至大明村小地名黄平境内,坐落于连接麻柳与桃源的道路边。与蒲泉村的这一第道路相隔较远,能享受到这条道路的机会很少,最多也就只有农忙时间运些化肥等东西。而且也只有这条公路的一半。矛盾就从这儿开始了,今年8月路面硬化工程完工,这期间社上组织人员经过打电话,走访收集公路款,从我们家的角度来讲,享受这公路的时间和机会相对而言较少,所以后期的硬化公路款只交了一半即6000元。秋收的时间到了,农村进入农忙时节,9月9日,我家请人打谷子,其中一个帮忙的人在收完谷子后,因骑了摩托车来,便在回去的时候准备帮代一点回去。在半路中让队长大人亲自出马给拦下来了,不准我们家的东西重路上过,并把东西给拦截下来。理由是我们没把钱交全。对于这事,我们全家是感到相当的气愤,我本人也对这事情做出以下的疑问: 1、 对于社上开展的一事一议,根据管理办法,一事一议政策的审批程序应该是:村委会提出预算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政府审核,送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执行。我想请问,在麻柳这个全夹江县最贫困、每人年平均收入不足五千元(数据来源于网上查阅的麻柳乡镇府年度工作总结)的乡镇,修条道路用去机乎一年的收入,那么,我们该如何养家,养小孩,如何生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这项工程的时候,有没有考虑过可行性,我们农民是不是真的承受的起,而我们的乡、村、社级领导是否理解了文件的精髓:量力而行!!!。更表示怀疑,这个工程到底有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2、 在交了前面毛坯路的全款,后期路面硬化的一半款项,全社四十几户并不是都交了公路款?,现在连帮忙的朋友顺便都不能代点东西走,我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我们家不在受益这条道路的范围,那我是不是可以不用交钱,前期的公路款是不是要全额退还? 3、 根据上一个写信同志反映上来的情况,你们给予的回复为:该社道硬化实行全额筹资。筹资方式为:1、按承包土地份数筹资,凡是关口村3社(原蒲泉村3社)的群众,有承包土地的,每份土地交筹资款3000元;2、有户口而无承包土地的每人筹资1000元,查组通过对该社群众进行了解,无人说不交筹资款,村委会也没有滥用特权压制过村民。这我就发表一下意见了⑴、按土地承包份数,如果4个人的土地加起来总面积不足其他户的2.5人,这是按4个人算喃,还是按2.5人算喃?而我们家属于后者,份数够,面积不够。这样是否做到了公平?⑵、请问现在政府赋予一个社长的权力有多大?一个公路款没交全能让他延伸到了要求把户籍转走。社长有这权利?没滥用特权压制过村民,那小孩在县城读书,有助学补助村上不给盖章,要拿同意交钱修公路做为交换,这些事情我应该怎么理解喃?⑶、走访了村民无一人说不交筹资款,如果我们的条件和其他户数一样,公路直接到家门口,或者间隔不足二三百米。我想都会交,也不会出现这些事情。事实上他们只考虑到了自己的利益,其他一部份人还有相当长的道路要建设,如果这样,是不是代表社上间接的承认,下一步要集资把这一部份道路也要硬化完?一事同仁嘛,实现村村通户户通? 书记,请原谅,在我最气氛的时候说下这些话,显得有些语无轮次,在中国一个法制国家,什么事情都讲公平,公正,当然很多事情不能绝对公正,但是,一个村民小组的组长,作为一个小集体的大家长,都不能公平公正的处理事情,考虑到的只是自己眼前的利益,我怀疑他是否适合当这个社长,做些为民的事情。我更不希望象前一个写信者一样,受到乡、村、社一级领导的批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夹江县麻柳乡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12-10-17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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