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你好:
我系丽春镇花街子村民。我和爱人结婚7年了,现在也有了小孩;爱人的户口在结婚时就办了迁移,可现在不仅田地分不到,任何政策享受都没有她们的份,拿原来的话说就是"黑户”,小孩也是;如果城乡一体化,她们能不能享受“同等待遇”,还是本来就有相应的补偿政策,被当地的村官吃了,麻烦详细解释说明一下;还有提倡的城乡一体化是不是只是口号问题,如何改善现有的居住条件,究竟规划有没有详尽的图纸出来,规划局如何进行“五年”甚至“十年”计划,可否告知一下;听说每镇每村都有512地震的拨款下来,下发至当地村民和困难户,这些对应的钱到哪去了?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彭州市丽春镇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问题
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2007年6月7日,国务院批准在成都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2010年,按成都市安排彭州市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地确权工作,其承包地确权后,承包关系长期不变。由于网友提供的具体信息不准确,请你提供准确的迁入信息后,向丽春镇人民政府反映,联系电话:028-83816068。
二、关于城乡一体化政策享受的问题
目前,丽春镇尚无农村新居工程、折院 并院相关项目的安排,如今后有相关项目落实,丽春镇政府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实施。
三、关于灾后重建款的发放问题
彭州市丽春镇政府严格按照《彭州市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实施细则》实施,未发现没领到灾后重建款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