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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达州市宣汉县南坝镇盛世豪庭开发商乱收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2-08-28 21:12 已回复

我们所在的小区宣汉县南坝镇盛世豪庭开发商存在乱收费现象。现将我们的投诉材料陈述如下:一:盛世豪庭开发商向业主收取水户初装费每户2700元符合我县的规定,收取业主表前安装费每户1000元。我们全体业主反复到南坝自来水公司咨询,自来水公司的有关领导(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证实:表前安装费及材料费最多每户500元
二:电户初装费县发改委规定为每户950元符合规定,表前安装费1000元,根据南坝供电所的工作人员证实:最多每户400元。
三:小区安装两台大功容变压器,分摊到每户购房者5000元。我们小区一共有400多户,光变压器就要去300万左右,两台变压器真的需要这么多的钱吗?
四:安装卷闸门每平方米100元。当地市场价每平方才80元
五:小区硬化每户按每米收取2000元。开发商在城建单位备案为每米25元,南坝城建的工作人员说:开发商收取我们业主每米25元才算合法,否则属于乱收费。
六:小区的铝合金窗户加玻璃收取每平方186元,南坝市场价每平方才120元还包安装
七:小区的下水道收取每户600元,此款在我们购房合同里没有,开发商还强制收取
八:小区监控设施收取每户1000元,此款在我们购房合同里没有,开发商还强制收取
九:小区的消防设施收取每户2000元。
十:大修基金收取每户650元,此款在我们购房合同里没有,开发商还强制收取
十一:开发商收取全体业主物业管理费为每平方17元
尤其是硬化和亮化工程:开发商在南坝城建部门备案为每米25元,为何开发商 要收取全体业主每米2000元,这也高得太离谱了。经我们全体业主去南坝城建部门反复核实,城建的工作人员证实:开发商收必须取每米25元,否则属于违法乱收费。
业主跟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全部内容如下:
第一条: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价()元,总金额()元,面积以竣工时按照建筑面积计算。
第二条:付款方式,在签订合同之日乙方首付总房款的95%,金额()元,下欠()元,在甲方竣工后15天通知乙方接收房屋,乙方必须在接房屋时付清下欠房款,否则:不准进入室内装修。
第三条:水,电,变压设施,消防设施,由甲方统一安装,乙方负责费用。
第四条:为整体美化效果卷闸门由甲方统一安装,乙方负责费用。
第五条:按照当地政府和城建部门的统一要求,该项目安装硬化工程和亮化工程费用由整个小区业主承担。
第六条:甲方负责修建房屋的主题部分,室内墙壁,望板为水泥搓沙,地面为水泥地面。
第七条:乙方不能随意改变房屋的主题结构,及乱开门窗。
第八条:乙方交了定金及(房屋)房款,乙方若到时不需要该房屋时,必须等甲方出售他人后乙方才能退回房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资金利息。
第九条:下水道,在甲方交付乙方时,现场当面验收为准,甲方不负责以后的维修。
第十条:甲方交乙方房屋期限为一年,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
第十一:税金缴纳事项甲,乙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负其责。
第十二:该房屋的两证由甲方统一办理,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国家的规定各负其责。
第十三:违约责任,以上条款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起诉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户主对于协议书和政府与开发商的行为有以下控诉: 1:延误交房时间。开发商在建造期间,影响进度有两个原因。一是建造时把旁边的小区挖成了危房,二是他私自违反县建设局的规定,建的楼层超高了。只能建八层。他却建了九层。然后又拆。这两个原因都不符合协议里的不可抗拒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争等。”所以开发商属于延期交房,应该赔偿户主相关损失。 2:政府在回复信中提到价格标准是由业主代表与政府开发商协商而定,据业主调查不知道业主代表的事情,业主代表是谁业主应该知道,试问业主代表是怎么产生的?业主代表应该有谁来推选呢? 3:开发商在收取剩余房款的时候,主体大楼并未竣工,与协议里的条款第二条有分歧。 4:开发商在签订协议的时候没有明确规定附属设施建造的具体方案。如材料类型,材料价格等一系列细节问题。在户主找到发改委反映收费高,乱收费的情况下,开发商竟然降价收取,试问开发商究竟按什么标准收费,按标准收费为什么还要降价?这严重损害了户主的合法权益,如果户主听之任之,开发商的行为究竟有谁来问责? 5:开发商所用的辅助建设材料,远远高出当地市场价格,所用材料的类型为什么有开发商说了算?价格可能由于材料存在差异,合理价格应该有物价局等相关政府部门的认定等措施来维护户主的合法权益。 6:协议里没有提到的设施收费问题。如监控,大修基金,下水道,等。请开发商给予解释!小区亮化和小区硬化工程开发商在当地城建部门备案为每米25元 ,但开发商要收取业主每米2000元,小区420户居民,平均每户算两米,光小区硬化和亮化工程就要收取170多万元,难道小区的硬化和亮化工程是五星级标准进行修建吗卷闸???还有监控设施和下水道应该属于硬化和亮化工程,为什么还要额外收费呢? 7:当地发改委叫我们到司法局先解决合同是否有效,因为合同不规范. 购房合同的不规范我们觉得开发商的责任重大,含糊不清,细节问题不明确。开发商应负直接责任!
以上所反映问题均为户主的心声与控诉,如有捏造扭曲事实,愿负一切法律责任。希望政府部门加大对开发商的监督与执行力度。开发商所用的材料价格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定,与协议有分岐的条款请给予户主一个交代并出示相关有效证明。请政府有关部门与开发商高度重视此事。一一处理户主的疑惑与控诉。户主坚定信心,一定要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会逐步**,并联系有关媒体报道此事!
我们不是闹事只是想借用媒体舆论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与有关媒体高度关注此事!
南坝镇盛世豪庭全体业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共南坝镇委员会 南坝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09-25 14:54

网民朋友:
你好!
  你在8月28日人民网四川频道地方领导留言版中反映我镇“盛世豪庭”项目乱收费的问题,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成调查小组,安排专人进行了多次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盛世豪庭”项目系宣汉县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产开发项目。该项目于2010年5月动工,2012年竣工,共有A、B、C、D四栋商品房,其中B栋为高层电梯楼,其余为多层普通住宅楼。目前A、C栋房屋已销售完毕,B、D栋还有部分房屋未售。
二、该项目原定附属设施收费情况
  该项目是2010年5月动工修建和开始销售的,因当时南坝尚未实行房产销售“一价制”,所以“盛世豪庭”开发商在与购房户签订的《购房认定协议书》中约定,购房户除购房款外,另需交纳水、电、气、消防、塑钢窗、不锈钢栏杆、防盗门、小区“四化”(硬化、彩化、绿化、亮化)工程等附属设施费用,但双方没有约定收费标准。2012年2月,双方开始办理购房结算。结算时购房户需交纳的附属设施费用平均在四万元左右,而南坝其它楼盘所收的附属设施费用大多在三万元左右,于是有购房户认为“盛世豪庭”开发商的部分收费不合理,因此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纠正。
三、该项目现在附属设施收费的情况
  2012年5月,镇党委、政府接到群众反映后,对此问题高度重视,组织工商、规建办、国土、地税、纪检办、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联合对此问题进行了多次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于2012年5月31日在南坝镇政府会议室组织购房户代表、开发商、供电所、自来水厂以及相关部门人员近百人召开座谈会。会上,开发商提供了相关工程量清单,回答了购房户的质疑,相关人员对每个单项收费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最后由业主代表和开发商双方协商形成了新的收费标准。新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下调了水、电初装费和材料工资、排水系统等项目的收费,取消了预收的办证费用和契税。按此新收费标准,购房户需交纳的附属设施费用平均在三万元左右。2012年6月2日至7日,开发商将新的收费标准在小区内予以公示。从2012年6月8日起,开发商就按照新标准及时对已结清帐务的购房户清退了多收的附属设施费用,同时按新标准办理购房结算。截至目前,已有近300户购房户办理了购房初步结算。
四、关于网友所反映的三个问题作如下说明
1、关于反映该项目销售合同漏洞百出的问题:“盛世豪庭”开发商与购房户签订的《购房认定协议书》,是当事双方审看后签订的,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2、关于反映该项目“四化”收费过高的问题:该项目目前收取的“四化”费用标准为住房5000元/户,门市2000元/米,按此标准该项目预计收取“四化”费用总计约190万元。该项目与南坝目前已竣工的其它房产开发项目相比,其硬化、彩化、绿化面积都是最大的,导致“四化”工程成本较高,按照概算,该项目的“四化”支出约需195万元。该项目的“四化”费用实行暂收(套房5000元/套,门市6000-7000元/个),目前小区“四化”项目完成总工程量的80%以上。在小区“四化”项目完成后按实际与各户结算。
3、关于反映该项目变压器收5000元/户过高的问题:根据四川宣汉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设计和预算,该小区的供电由小区10KV线路新建工程和小区配电线路新建工程共同组成,其中盛世豪庭小区10KV线路新建工程预算为502085元,盛世豪庭小区配电线路新建工程预算为1402466元。按此预算,购房户代表和开发商双方在座谈会上协商一致,同意暂按5000元/户收取,目前该项目的实施已近尾声,待安装结束以实际开支的金额与各户头结算。
特此回复
                     

中共南坝镇委员会 南坝镇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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