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市长,你好!
我们是原乐山市电影公司的职工,我们想问一问公司一共有59位下岗工人,其中有15位由广播电视局解决了8年的养老保险并且安排了工作,还有10位解决在惠民公司工作。其余的职工是在支持领导做好转制工作提前签字下岗的工人,就领取了1万多元钱。我们不明白同一个公司几个解决方式,这样的解决转制公平、合理吗?我们希望父母官能够核实,给我们一个公平。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所反映原乐山市电影公司转制的遗留问题,我们非常重视,有关遗留问题的方案正在按照程序办理。
如咨询有关问题,可拨打电话:2446325,联系人:郑良文。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