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5年12月入伍,2011年12月复原回原籍(青神县西龙镇)的退伍军人,现已过去大半年,地方政府至今还未解决本人的土地问题。我现在仍待业在家,无工作、无收入,生活没有保障。
为了让我及我的家庭有基本的生活来源,请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尽快解决我的土地划分归属问题。
谢谢政府
网友(郑洪):你好!
2012年8月18日,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眉山市委书记李静留言,反映“当兵退伍回乡未划分土地”的有关情况。眉山市十分重视,青神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向你回复:
经查,你于1995年10月参军入伍,2011年12月退伍回乡,按照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你选择了一次性货币安置,现在外务工。
1998年你在部队考入士官学校后,按中共青神县委、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做好延长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工作的通知》(青委发[1998]23号)第二项第三款“应退土地对象:现役军人中提干或转为志愿兵的”,且你父母认为承包土地还要上交农税,遂将你的承包土地交还给经济社。2011年12月,你退役回乡落户后找镇、村要求落实承包土地,镇、村都作出了答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土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故你不能在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中再承包土地。
谢谢你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