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乐山 » 市长陈光浩 » 整治恶棍,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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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 咨询】整治恶棍,刻不容缓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2-08-17 16:12 已回复

乐山市长您好:
我是甘肃一名旅游者,8月5日,我们慕名到乐山去旅游,却被当地一家饭店宰了一刀。事情是这样的:8月5日,我们一行十人从乐山大佛游览下来,去景点对面马路对面一家餐馆(好像叫大佛酒家)就餐,老板极力推荐我们吃一种鱼,吃完后一算账,一条鱼竟然600多块,老板好说称鱼的时候我们的人去称的,天地良心,我们一行十人谁也没去,最后又说是司机去称的,就这样,我们身处异地,只好掏钱了事。乐山是全国著名的风景区,这帮人肆无忌惮在大佛脚下敲诈勒索,这给当地的旅游形象带来了多么恶劣的影响啊!长此以往,谁还敢到乐山去旅游呢?希望市长您在百忙中关注一下此事,我们甘肃人民期待着你的答复!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12-06 14:17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的关心支持,对您反映的情况,我委高度重视,责成景区工商分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对您反映情况的调查。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工商分局篦子街工商所于2012年8月24日对投诉的“大佛酒家(楼)”进行调查,详细询问和了解8月5日客人的消费情况,提取到当天您的原始点菜记录单。8月30日下午,调查人员通过与您电话沟通,并发现该酒楼存在“斤两不足”的问题。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您反映“大佛酒家敲诈勒索”的情况属实。
二、对您反映情况的处理。
根据调查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工商分局依法对您投诉的“大佛酒楼”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该酒家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2、停业整顿3天;3、退赔多收取的消费款。同时,对“大佛酒楼”斤两不足违法行为处以4600元罚款。
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和景区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已电话与您沟通,向您通报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该酒楼已退赔多收取您的消费款,您在电话中表示,对我委对待此次信访投诉事件的态度和办理结果非常满意。今后,景区将加强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再次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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