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攀枝花 » 市长范继跃 » 住房公积金支取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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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咨询】住房公积金支取的若干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2-08-16 21:51 已回复

张市长:您好
我是攀枝花市的一位市民,我想对你咨询一个问题,情况如下:修丽攀高速公路拆迁我们的房屋,我们响应市政府的号召,同意搬迁,没有给政府添加任何麻烦,顺利的签订合同搬迁,丽攀高速拆迁办还答应有困难可以找他们。今年五月份拿到了新房钥匙本来还挺高兴的,可是麻烦也随之而来,我是一个普通工人,妻子没有工作,女儿在读大专,本来生活还挺幸福,可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我妻子去年四月份查出患有宫颈癌晚期,通过手术、化疗和放疗,满以为可以挽救她的生命,在她有生之年能够住上新房子,可她这一生病,花掉了家里用于购房、装修房子和政府补偿款不够,还借了几万元钱,今年6月29日她去世了,新房子未能住上,还欠下一身的债务,现在没有了钱装修房子,准备好所有资料去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管理中心告诉我只能支取1200元,杯水车薪怎么能够装修房屋啊。我们的购房款发票上的款项导致我们不能支取自己账户上的公积金,发票上是这样的:
超面积房款为:32516。90元
拆迁人补偿资金:31248.60元
实际缴纳房款为:1268.00元
就是这“实际缴纳房款”导致我们只能支取1268元
按理讲政府补偿款补偿给我们应该算是我们的房款了,可是这实际房款约束我无法取出自己的公积金来装修房子,我去找过丽攀办公室负责人,他们说无法解决。我就在想我们国家要求缴纳公积金的目的就是解决住房问题,可是现在有了房子却住不上,再说了看着账户上我们自己的公积金却取不出来,我在质疑我们国家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师何等的差强人意,根本就没有考虑老百姓的实际困难,一味地死板套制度,那会憋死人的。所以请市长给解决一下公积金的支取问题,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08-30 16:48

网友:您好!
您所提交留言收悉。对此,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部门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凭有关证明材料,在办妥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并付清购房款或支付首次购房款(集资款)后,可申请从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上年度余额中一次性提取不超过购房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患省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证明、本人和配偶及子女身份证明,可申请合计提取本人、配偶、子女账户余额中最多不超过个人应负担医疗费用的住房公积金。
2012 年8 月27 日,我中心与您取得了联系,针对您的具体情况,我们建议您以配偶患重大疾病的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当面交待了提取所需要的材料和办理流程。
感谢您的留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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