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是花园乡某户人家,我老公是婚迁入我们家的,在我老公未迁入来之前,我们家总共有100个平方的住房占地面积,5个人的,后因我婆将户口迁出,我老公申请住房占地面积就申请不到,他们说户口簿人口和房屋面积相符合,不管你房产证上的时间在你老公婚迁入之前还是之后,不予办理。我想说,那100个平方的房屋占地面积是我婚前我们一家人的财产,我老公过来之后,就只能剥夺我家人的住房,修房子主建自己家庭的权利都没有。现在因花园乡要被占了,修房子卡的特别紧,可是卡的太紧,也不能剥夺公民住房权利吧。
望领导明察,T恤!
“匿名”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你婆婆的户口已迁出,你丈夫户口因结婚迁入,因此户口本上仍然只有5人,即为你父母、哥、你本人及你丈夫。根据嘉府发【2007】3号文件规定,规划区范围内人平建房不超过20㎡,按你户口薄上的人数,住房面积已达到标准,户口薄人口与住房面积相符合,故不再增加。
祝身体健康,工作愉快!
嘉陵区花园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