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领导您好!
我是锦江区网吧业主向您反应一个情况,我新开一网吧到锦江区公安分局网监办理手续时被告之申报材料必需要有他们指定的维护公司签定的维护合同才受理,(我在其它主城区也开得有网吧,但在公安的申报材料中并没有要求要有指定维护公司的维护合同才受理),尽管如此,我们网吧还是按锦江网监指定的维护公司签定了合同并也由此公司维护,但是在维护期间这家维护公司的技术差不说、态度也差! 因此我们便警告这家维护公司再这样我们就要换维护公司了,你猜维护公司怎么说?维护公司说:你们网吧也不想一下为什么到网监申报时只给了你们一家维护公司的联系方式?是因为我们这家维护公司是和网监的大队长王X合伙开的如果不要我们维护网监就天天来查你们!这些人打着公家的幌子干着私人的勾当,望领导彻查此事,让我们小企业有一个正常的投资经营环境!
网友您好。经对情况的认真核查,现做回复如下:
我区公安分局接到您的反映后,分局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潘智庚即指示分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李弘负责调查核实工作。
经查,根据市局网安支队“关于加强网吧网络维护公司管理的通知”要求,网吧的网络维护公司必须在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管理。分局网监大队依照此规定,要求在市局网安支队通过审核备案的网络维护公司,在分局辖区内进行网络维护服务,要在分局网监大队进行登记,纳入统一管理。此规定是加强对网络维护公司的管理,并没有要求新开网吧申报材料中,必须要有维护合同才受理登记。
针对网友反映,维护公司是与网监大队长王X合伙开设的问题。分局纪检监察室民警分别对在分局网监大队备案的“群友信息技术经营部”、“成都荣辉科技有限公司”两家维护公司进行调查,未发现分局网监大队副大队长王X与网络维护公司有任何合伙关系。民警多次通过网友所留电话与其联系,均处于关机状态,无法对其所反映问题进行进一步核实。
下一步,分局将加强对行业服务管理部门的监督,加大公安机关各项规定的宣传力度,确保服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