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你好,我是同安居民,我家房子于1999被政府征用,当年政府工作人员承诺由政府修建安置房实施安置,可一直没有修建,可现任的政府不认帐了(同安街道办),我们现有的住房是从私人手里买来修建的,有土地使用产权证和房屋产权证,政府拿不出已安置的证据,我们已找了政府快10年时间了,到现任政府就不承认给予安置了,请问书记,当年我们从私人手里买来的地修建的房子能算作政府的安置吗?难道现任政府就这样推卸掉责任了吗?我们去找到现任同安街道书记,她叫我走法律途径,老白姓与政府打得起官私吗?我们还是逐级反应情况,请书记过问一下此事吧!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监督。关于您留言反映“拆迁后未作安置”的问题,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同安街道办事处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和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是我原同安街办原上平二组马某女婿,现在部队服役。您所反映的问题是您岳父马某的拆迁安置问题,1999年因阳光服装厂征地,您岳父的住房需进行拆迁,按当时住房的安置方式,您岳父选择了划地自建安置,原同安镇政府在辖区主要道路旁(同德街)已对您岳父进行了划地自建住房安置。经同安街办工作人员与您沟通,您对此表示认同。
尊敬的网友,再一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如您对上述回复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者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来电与我们联系和沟通,我们将尽力做好相关工作。(同安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金红兵:13348841793或15198104553)
祝您生活愉快!
同安街道办事处
二?一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