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书记你好:
我是彭山县彭溪镇一普通村民, 我家所处位置属于“锦江二期”,项目占地,
在这里我想咨询,眉山市前不久刚刚颁布了最新的拆迁补偿标准,其中楼房拆迁补偿为750元/平方, 但是实际上加上各种优惠政策,只赔付我们400元/平方左右, 其他赔偿,均只有最新标准的一半左右。打电话到市里的相关单位,都让我们找县上,县上让我们找镇上,负责签订合同的副镇长就只用一句话:“我们没有接到任何通知?"为理由搪塞我们,不给我们任何解释。让我们糊里糊涂签订协议。
谢谢
网友(张庭勇):你好!
2012年7月30日,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眉山市委书记李静留言,咨询“眉山市前不久刚刚颁布了最新的拆迁补偿标准,彭山县还未执行”的有关情况。眉山市十分重视,彭山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向你回复。
经查,你所反映的锦江二期征地应是锦江学院三期项目征地,该项目征地涉及彭溪镇毛店村8、9、10、11、12、13等6个农业社,共1214.13亩,征地款已按时足额支付到位。该项目征地协议最早签定日期是2010年12月28日,其余大部分征地协议签定时间为2012年3月,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眉山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4号)文件的批复时间为2012年5月12日,并且没有明确规定执行时间。针对此问题,彭山县正在研究,今后按全县的统一政策进行处理,待确定统一的补偿标准后,将认真宣传贯彻执行。
谢谢你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