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在六月廿号留言反映乡村医生自己掏钱购买新农合报账所需票据一问题,领导们的回复是‘乡村医生是自负盈亏’,所以该自己掏钱购买所需票据。现在都实行基药制度了,药品都是零差率销售,不知道我们乡村医生何来盈,何来亏?如果硬是要说我们乡村医生有盈,那就是那可怜的3块钱诊疗费了,在此我只希望领导们能给我解释一下,我们乡村医生的盈亏问题,恭候回复!!
你好!你的来信县卫生局回复:
一、乡村医生补助问题。
我县按照《四川省办公厅关于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指导意见》(川卫办发〔2011〕295号)文件要求,于2011年12月15日起,全县782家村卫生室全部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我县按照省、市要求统一对村医进行补助。一是落实了中央、省、县对每个村卫生室每年补助5000元;二是落实了中央、省、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我县按辖区服务人口每人8元的标准对乡村医生进行补助(公卫补助经费采取预拨与年终考核划拨);三是落实了中央、省、县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政策。根据《关于下达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1〕271号)精神,对每个村卫生室补助1901元和按辖区服务人口人均1.5元补助;四是落实了基本医疗服务补偿政策。对村医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我县参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1〕283号),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全省统一核定为每门诊人次3元(含一个疗程),并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在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总额控制并全额支付。
二、关于要自己掏钱购买所需票据问题。
乡镇卫生院为全民事业单位,所有收入均是国家的,并实行了“三统一”管理,即统一管理,统一分配 ,统一核算,故医院个人不自己掏钱买处方,而我县村卫生室多为个体经营,所挣收入归乡医个人,实行自负盈亏,故所有票据均应由乡医个人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