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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海滨村安置历史遗留恩问题
2012-07-23 17: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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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书记: 您好!我是西昌市海滨村三组村民,系农业居民户口,妻子系城镇居民户口,儿子户口随我上在海滨村,也是农业户口,我们夫妻二人都没有体制内的正式工作,均是在外地民营企业里打工的。根据西土储办〔2009〕23号文件第五条第2项的规定:在2010年12月25日前出生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海滨村新增人口,应予安置。目前组上所有在规定时间内出生的,农村户口的小孩都已经办理了安置手续,唯独剩下我儿子一人未予办理,原因不是因为出生时间和户口的问题,而是因为我曾经就读过大学,所以他就不是农民的孩子就成为了大学生的孩子,安置问题也就被搁置下来。 可是宪法也赋予了公民受教育的权力,不能因为父亲读过大学就失去了一个公民,一个被征地和拆迁房屋的普通农民的合法权益吧,更不能因为这样的身份祸及下一代。 两年来我们走访工作组、法规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几十趟,工作组的人都说我小孩子的情况是应该安置的,但是自己做不了主,需要等领导开会讨论。这一讨论就两年了,母亲也因为此事过度焦虑,身患重疾,面临生命危险…… 农民应该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也应该有文化。可现在,就因为我读过大学,所以即使我是海滨村土生土长的村民,此次拆迁自己的房屋被拆,我本人所分得土地也全部被征用,同时也拥有法律赋予合法的农业户口,但是我因为读了大学,已经不能享受一个普通村民的待遇,需要以高价认购自己的安置住房指标,同时我生育的新生儿,也不能像其他那些拥有一样户口,一样身份的小孩子一样,享受安置。 肯请书记依法核实,给我们这些想多学点文化,多一点知识的农民一个公平的对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西郊乡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12-08-24 09: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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