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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咨询】泸县九中的诚信在哪里?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2-07-16 17:17 已回复

尊敬的县长:您好!在这里真实的向您反映一个问题,希望能得到政府的关注。我是一个地道的农民,三年前孩子去泸县九中念书,经老师的劝说,一次性借给学校三万元(亲戚借的)。校方开出的条件是,学生在读的三年之内,生活费除外,免去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杂费,期满或中途退款,提前书面申请,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办理退款。可事实并非如此。我在五月份就办理了退款手续,校方承诺在七月份初打款,但到今天还是没有结果,每次打电话询问,可校方一味的采取回避推诿搪塞,到后来干脆不接电话了。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竟把诚信如此践踏!我们很多家长都很迷惑,这究竟是什么学校?农民的可都是血汗钱哪!我们都很期待政府能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此事,非常感谢!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县教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08-09 16:45

何明显:
你于2012年7月16日在人民网留言,反映泸县九中未按约定退还学生借款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泸县九中在高校扩招后,顺势扩大办学规模、提升教学档次。在整个发展过程中,学校征地、建房、购置设备等费用开支不断增加,由于各级政府财力有限,学校主要通过贷款、借款等办法自筹资金解决。教育收费制度改革后,进一步压缩了学校的经费来源,在资金运转困难的情况下,学校未经上级批准自行决定:通过签订协议形式向部分学生家长收取“教育储备金”,即学校向学生家长一次性借款两到三万元(无息),学生在该校读书期间可免去学费、公寓住宿费和其他学杂费,学生毕业后学校退还本金。
2010年底,县教育、县财政、县审计部门在审计泸县九中账目时,发现学校私自收取“教育储备金”,当即明确要求该校立即停止收取,并责成泸县九中积极筹资及时退还到期的应退款。截至2010年底,该校已停止向学生收取“教育储备金”。
泸县九中今年应退还学生家长的“教育储备金”总额达到300多万元,由于该校历史欠账较多,学校已决定将2012年秋期收到的学生学费、择校费等相关费用用于退还“教育储备金”,但仍有一定资金差口,目前该校正采取分期退款的办法退还向学生收取的“教育储备金”。县政府正在积极协调,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正在加紧研究、拟制高中学校还款奖励相关政策,以及利用财政资金补贴高中学校欠款利息等相关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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