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生二胎到底要符合怎样的条件?
书记你好,我是本县农村人,父母健在,有兄弟一人。兄弟现年34岁,自幼多病,至今肢残弱智,未婚无子,基本算是丧失劳动能力。我父亲于近几年东奔西跑总算是给他跑到了一本残疾人证。我本人于2000年结婚,有一女现年12岁,下年将上初中。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的政策,我与老婆商议计划今年再生一个孩子,我们在今年4月份向本地计生站申请办理二胎准生证,5月份去询问结果时被告之:准生证县上不批,原因是我兄弟必须要年满40岁才可以。我们不懂政策,不知道这是哪里的政策规定,况且等我兄弟年满40了我本人已40好几了,老婆已是大龄产妇,我还生孩子干啥?所以特的向你咨询:农村户口生二胎到底要符合怎样的条件?
另外,如果不批准,我这种情况就算是超生了,那么超生又应该交多少罚款?我们乡镇超生的情况也有,但交罚款好像有好几个档次,有1500元,也有两三千的,还有五八千的,这些政策计生站里也没有张贴公告,请书记你于百忙中抽空给予处理和回复,不胜感谢!
你好!李小东
你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版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释义,对你提出的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四条第七款的相关疑问作出如下解释:
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这里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兄弟均已结婚,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兄弟中只有一个结婚,其余年龄已超过40周岁因各种原因不能结婚生育的。凡属其中之一且未收养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你兄弟因未婚但年龄未超过40周岁,不满足对于没有生育能力的判定,因此,县计生局对你提出的照顾再生育申请作出了不予批准的决定。
感谢你对地方领导留言板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射洪县计划生育局
201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