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眉山 » 彭山区 » 在四川省独生子女想生二胎怎么就这么难呀!!!!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建言 咨询】在四川省独生子女想生二胎怎么就这么难呀!!!!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2-07-07 16:35 已回复

我是独生子女,已经满29周岁,老公已经36岁,第一个小孩子2岁半,标准的晚婚晚育,从优生优育的角度想着第二个早生可能对孩子会好些,但计生办不给申请,说没有间隔4年,别的省的独生子女是女的28男的30就可以申请,我们四川的制度是不是太不人性化了,是不是太针对我们这些守规遵法的良民了@@
在医学上女性最佳的生育年龄为25~29岁,男性的最佳年育年龄为25-35岁,我想我们做计生工作的人应该比我们老百姓更清楚,为什么不从这些方面为百姓实实在在的考虑,为下一代的优生考虑????以后要是想生二胎,可能就没人在愿意在晚婚晚育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彭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08-09 14:15

网友(舒燕),你好!
2012年7月7日,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眉山市彭山县委书记留言,反映“四川省独生子女照顾生育二胎不人性化”的有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一、我省有关照顾生育二孩的相关政策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计划生育法》授权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再生育政策。现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经1987年7月2日由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省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3款规定:“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省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以及《省条例》释义:“从保护母婴健康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角度,对女方有人流引产禁忌症的,不应强行要求4年的间隔”。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查,你系我县公义镇合林村7组人,出生于1983年2月15日,系独生女,你在2004年因小城镇建设成建制农转非为城镇居民户口,现在仍然还有承包责任田,还享受农民相关待遇。丈夫江某,系江西省永新县人,出生于1977年6月7日。你们于2007年1月18日结婚,2010年1月26日生下一女孩,你丈夫于2012年6月21日将户口婚迁到公义镇合林村7组。你们长期在深圳务工,现你已怀孕,想生第二个孩子,你母亲在今年6月到公义镇计生办咨询再生育政策,公义镇向其宣讲了再生育相关政策后,你母亲也认为你们暂时还不符合生二胎条件,但你认为我省计生政策不人性化。
我县计生部门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与你联系,向你耐心细致地宣讲了现行《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政策,同时你传真过来一份深圳龙岗区葵涌人民医院出具的在2008年8月13日先兆流产病历并强调这件事你父母也不清楚。至此,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经过详实的调查和慎重研究,我县计生部门认为:1.由于你的母亲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义镇计生办的答复没有政策错误;2.因你提供了先兆流产病历这一关键的证明材料,你符合我省现行再生育政策。
目前,我县相关部门正积极协助你办理有关生育二胎的手续。
祝您顺利生育一个健康的宝宝!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