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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咨询】乡村医生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2-06-20 12:48 已回复

资中县卫生局:
我是一名乡村医生,现在医改了,都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我们得到了政府补贴的3元每人次的诊疗费,老百信也得到了很多实惠,我很感谢政府。但是,我觉得有一点让我很费解,我们乡村医生为老百姓看病,除了政府补贴的3元诊疗费外,没有了药品利润,我们为老百姓报销药费说需要的一些票据,如登记本,发票,专用处方签等都要我们自己掏钱去买,这真的让我想不通。同样是医生,同样是为老百姓解决病痛,为什么乡镇卫生院的医生们不自己掏钱去买处方签,检查申请单呢?难道就因为我们是农民,而他们是乡镇卫生院职工?他们的诊疗费更高,是因为他们的技术更好,我们无怨言,但不能因为我们的技术不高就得自己掏钱去买那些为老百姓报销药费而必须的资料吧!!
买点必须资料花钱虽然不多,但我可以看出政府对我们重视程度,领导们,能为我们乡村医生多考虑一点点吗?
敬侯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资中县卫生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07-04 10:42

你好!你的来信县卫生局回复:
一、乡村医生补助问题。
我县按照《四川省办公厅关于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指导意见》(川卫办发〔2011〕295号)文件要求,于2011年12月15日起,全县782家村卫生室全部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我县按照省、市要求统一对村医进行补助。一是落实了中央、省、县对每个村卫生室每年补助5000元;二是落实了中央、省、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我县按辖区服务人口每人8元的标准对乡村医生进行补助(公卫补助经费采取预拨与年终考核划拨);三是落实了中央、省、县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政策。根据《关于下达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1〕271号)精神,对每个村卫生室补助1901元和按辖区服务人口人均1.5元补助;四是落实了基本医疗服务补偿政策。对村医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我县参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1〕283号),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全省统一核定为每门诊人次3元(含一个疗程),并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在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总额控制并全额支付。
二、关于要自己掏钱购买所需票据问题。
乡镇卫生院为全民事业单位,所有收入均是国家的,并实行了“三统一”管理,即统一管理,统一分配 ,统一核算,故医院个人不自己掏钱买处方,而我县村卫生室多为个体经营,所挣收入归乡医个人,实行自负盈亏,故所有票据均应由乡医个人购买。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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