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你好,我是脾县团结平安村的,我于今天年初结得婚,我想把老婆得户口迁到我们这里来,想问哈现在迁户有些啥手续又要我们做出啥承诺?
网民同志,您好!您于2012年6月16日留言反映“迁徙户口”的问题,郫县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委市政府下发《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成委发[2010]23号)文件规定,需具备以下材料方可申请农村地区夫妻投靠: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失业证》(非本市户籍人员系城镇地区居民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原籍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同或证书(非本市户籍人员系农村地区居民且当地已进行户口一元化登记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夫妻任一方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原件);
7、入户地农村地区合法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入户地《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本地村、组、镇盖章,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9、农村与农村婚迁,需添加职业为“粮农”的,还应具备《农村地区添加职业证明》(本地村、组、镇盖章)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需添加职业的提供)。
希望我们的答复能够令您满意,也感谢您对公安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