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居民楼内经常出现三五成群的蜂子,而且有多人反映被蜂子蛰。一到晚上家里不敢开窗,不敢开灯,因为一打开灯光和窗户就会有蜂子飞到屋里来,赶都赶不出去,不仅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恳请领导管一管这种不顾他人人生安全,在居民楼养蜂的行为。
地址在岳池县信访局旁的公厕右边楼上的2楼2号住户家中,他家在前后阳台养了好几箱蜂子,这种荒唐行为已严重扰民,如不制止只会越养越多,一旦造成蜂子严重伤人事件,后果不堪设想。
所以恳请领导处理非法养蜂,还老百姓一个安全、宁静的生活环境
网友:
您好,现对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县收悉网民留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应由公安部门进行警告或罚款处理(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特由县公安局出警解决,现该养蜂人承诺将于天晴后将蜂房移植农村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