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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咨询】关于社领导侵占集体财产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2-06-08 14:51 已回复

书记你好;我是大观镇八角村四社村民。大观镇这些年来,小城镇发展很快,我们社征地很多,但现在出来了很多问题。比如;在领取土地补偿款时,大家发现一些人被征地很少领取补偿款却很多,实际征用面积与领取补偿款相差很大,且这部分人仅限于社领导及其亲属,村民们不愿得罪人,没向有关部门检举,全社人都知道这事。希调查,解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11-21 16:12

网民朋友:
您好!根据近期人民网办理工作的新要求,现就您反映大观镇八角村四社征地拆迁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根据原南溪县人民政府(现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国土局关于南溪县大观镇小城镇建设征用土地的批复》的通知(南溪府地[1995]第105号)的文件要求,大观镇作为小城镇试点镇,自1996年起,开始对场镇进行规划、建设。因场镇建设的需要,将相继征用八角村四组的土地。在征地过程中,原南溪县国土资源局(现宜宾市南溪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宾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川府函〔2000〕18号)的政策规定,依据测绘面积计算出的补偿款全部打到社集体账户上,再由社进行统一分配。其分配方式是由社集体制定分配方案交社员代表和被征地农户讨论,并报村、支两委审批后实施,具体如下:
1. 2008年以前,八角四社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是将补偿款全部存入银行,再由社上将利息取出后,分别补偿被征地农户。
2. 2008年后,因银行利息下调,粮食涨价,导致分给被征地农户的补偿额相对减少。后经社员和代表再次集体讨论后,报村、支两委审批,最后将征地补偿款从银行全部取出,一次性分配给被征地户。
综上所述,八角四社的土地补偿款分配是按照相关规定社集体自己组织,公开分配的,因此,您来信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相符。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人民政府0831-3210110。


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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