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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城建 咨询】户口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tian201212  2012-06-04 11:01 已回复

市长你好! 首先感谢你在百忙之中批阅我的留言.下面是本人的情况:
1:2003年我大学毕业,户口现挂在工作地青白江集体户口上,
2:2011年7月于青白江民政局登记结婚,妻为乐山(农村户口),于2012年育下一子,由于本人是集体户口,最终女儿只能在妻子的户口上入户(农村户口).
4:我原是彭州市蒙阳镇宝祝村一组人,父母均是祖祖辈辈的农村户口,家中只有我一个独子,父母并无其它子女。
问题:1、我现在能把户口迁回原籍吗?
2、我们村由于城乡一体化被拆迁了,如果户口迁回原籍我能得到拆迁补偿和安置吗?妻子和女儿的户口迁移过来也有吗?
3、我现在户口没有迁回去什么补偿都没有的(过渡费、房子的面积),为什么跟我同样情况的其他人会有勒?(地区:新都)难道每个地方的政策不一样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彭州市信访和群众工作局代(彭州公安局、彭州濛阳镇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06-25 11:41

网友,您好!您留言咨询“户口迁移”等问题,经彭州市公安局、彭州市濛阳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网友留言反映户口迁移的问题。2012年2月17日成都市公安局颁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户口迁移相关规定的通知》(成公发〔2012〕45号,网络可查得)文件,你的户口迁移情况符合该文件的有关规定,即,你可以将户口迁回到原籍,但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在职业栏将登记为实际从事的职业。办理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有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包括: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迁入地合法产权住房证明; 5、符合政策迁入我市农村地区的,除按入户条件所对应必须具备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

二、关于网友所反映为宝祝村一组的人,由于城乡一体化被搬迁了等问题。但据濛阳镇调查了解,在濛阳镇宝祝村未实施过城乡一体化,在宝祝村一组也未进行过任何项目上的搬迁。因成都市第二绕城高速路东段途经濛阳镇宝祝村8、9、10、12、13社。濛阳镇的搬迁安置政策是严格按照彭府发〔2010〕38号文件(网上可直接查到)的相关规定进行安置补偿。房屋补偿是针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享受安置的人员上必须是户籍在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成员的搬迁户(具体安置补偿政策详见彭府发〔2010〕38号文)。

若网友想要具体了解相关的政策,可以直接到濛阳镇宝祝村村委会或者濛阳镇人民政府搬迁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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