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您好!
我是长土镇洞桥六组村民曾树立,本人户口于1993年结婚迁入。后来离异未修得住房,一直租住别人房屋为生。最近生产队的土地被征用,有住房宽的被拆迁后,赔偿若干套房屋。住房窄人口多的,按照每人30平方米补偿住房。队长说,我因未修得住房,所以无房屋补偿。
我请求领导指示,我这样的特殊情况,这样的弱势群体,政策上能否有补偿?谢谢1
网友:
你好!你留言咨询农转非赔偿的问题,现由贡井区信访局办理答复如下:
若你属于该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规定和操作习惯,需等到你组土地全部被国家征用后,征地动迁单位将按照1036元每平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30平米的购房补助。
如你对以上问题还有疑问,请直接向你所在地的征地动迁单位咨询。
感谢你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