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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统征地
2012-05-15 10:11:13
已回复
敬爱的市长,我家居住在孝感镇。09年我们村集体农转非,土地也被收回。部分邻居因为青衣江立交的修建已经搬迁。到目前,近三年了。我们失去土地不能耕种,土地到现在也没有进行建设,这属不属于土地搁置浪费呢。作为农转非的我们生活方式并没有发生变化反而失去了耕种的收入,这样一来我们的生活应如何保障?既然我们现在已经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了,那以后涉及的拆迁补偿是否应参照国有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德阳市委群工部
回复时间:2012-05-15 17:16:46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孝感镇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12-06-20 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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