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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关于非机动车棚(电动车)乱收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相识缘  2012-05-06 14:52 已回复

你好、刚来成都没几天、刚租的房子和刚买的二手电瓶车,我这是武侯区晋平路77号红运花园一期16栋二单元、也就是武侯区红运花园北门进去的16栋,在16栋的后面有一个非机动车停车棚(电瓶车)存在乱收费的现象,我的车是48V-20A的,月租是充电情况下50元、我好说歹说、工作人员才给我便宜了10元钱、但是还有很多车主交的45、50元的还很多,在工作人员的记账本子上有许多这样的,在我我上班的公司那里车棚比红运花园那里好多的多,包月加充电都才25元,上班在合江亭这边。
作为创业初期的我们不管从经济上还是生活上都比较困难、我觉得的非机动车棚是不是应该把车大小的价格、充不充电的价格,明码实价的标出来,时不时还看到那些临时停车的车主由于车费贵的离谱和车棚工作人员发生口角,我们作为打工一族也刚开始创业是弱势群体也不敢公然出来说话,貌似乱收费严重,请相关部门管理一下。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武侯区信访和群众工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05-24 11:45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区委书记的留言,反映非机动车棚(电动车)乱收费的问题,经我区相关部门调查,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调查,红运花园一期物业服务企业为成都市风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群众投诉该公司在提供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时不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情况属实。
根据《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加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成价费[2004]255号)精神,电动自行车包月停放标准为室外7元/月、室内9元/月,同时明确“包月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代为充电的,充电费用由车主与停放场点本着互利自愿的原则协商收取”。该公司在收取电动自行车包月停放费和代充电费用时未区分收取,没有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要求对电动自行车和充电费标准进行公示。
区发改局、晋阳街道已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严格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电动自行车停放服务费,代为充电的费用要与车主进行协商并区分收取,同时做好收费标准公示。该公司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区发改局对该公司价格违法行为给予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区发改局、晋阳街道已与投诉人取得联系,向其通报了调查处理情况,投诉人表示满意。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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