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
有关农村修建乡村公路集资问题,因为集资是按人头计数加上农村田地保持30年不变的政策,所以里面出现了两种特殊人员:1,新进村民没有分到田地。2,户口已经迁移,但田地还在,这两种特殊的人群是否需要交纳公路集资费用呢?盼回复,谢谢!
网民朋友:
您好!我县对你咨询的问题高度重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你作如下答复:
一、关于农村修建乡村公路筹资筹劳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和《叙永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叙减负发〔2007〕2号)文件规定:
1.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
2.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一是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二是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二、你所反映的两种情况
1.新进村民没有分到田地的,若属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原则上应该筹资(减免对象除外);
2.对于户口已经迁移,但田地还在的,因不是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经多数群众同意不筹资,所以原则上可以不筹资。
中共叙永县委群众工作局
201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