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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农村户口土地占用购买社保的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2-04-26 21:20 已回复

书记您好!
我父母是达县河市镇金河村的农民,由于家乡条件不好,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供我上学,最近回来才听说我们那里修河堤的时候占用了土地,村民有购买社保的名额,但是之前我们一直不清楚这个情况,也没有人给我们讲,现在两老想买个社保或者新农保防老,可是都无从下手,不知道该怎么弄,去问村里的书记他也爱理不理的样子,也不说究竟要怎么弄,我还听说有些地方买社保是出去打工的就不在考虑的范围内,这不是笑话吗?
还有一件事情就是低保的问题,我们是金河村一组的,按照常理来说大队分的低保名额是各队平均分配,小道消息又说大队书记把低保的名额都放在了他的组上,我们这个组很多有困难的家庭都没有低保,本来这些是拿给生活有困难的人解决生活问题的,反而变成了有钱有权的人才能吃上低保。
还有就是我婆婆都74岁了,农村年满六十周岁老人每月就有60元的生活补助,但是至今一分钱都没有领过。
对于以上问题,我迫切的渴望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达县河市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05-07 10:58

网民朋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河市村(社区)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就网民朋友反映河市镇金河村相关问题,河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责成相关人员对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严肃处理,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购买社保的问题:
经查,金河村这批购买的社保是达县人民政府为新失地农民制定的社保购买政策。新失地农民认定的时间界限是2008年以后失去土地的。河市镇金河村修河堤占用土地是2006年,因此不符合这次新失地农民购买社保的条件。
二、关于低保名额的分配问题:
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是按照一个村上全体农户的家庭生活困难情况而定,起到保障最低生活,而不是将名额平均分到各个小组。经查,河市镇金河村低保分配名单是召开社员大会大家讨论决定的,不存在将低保名额都放在支部书记所在小组的情况。
三、关于农村年满60周岁老人领取生活补助的问题:
根据达府办[2011]21号文件精神,规定具有达县农村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经民政部门审批纳入救助期间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自愿参加新农保。老年农村低保户对象可免缴费参加新农保,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在我县范围内不存在农村年满60周岁老人每月就有60元生活补助的情况,只是参加了新农保老人可每月领取55元生活补助。

达县河市镇人民政府
201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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