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正常婚迁入户 求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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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正常婚迁入户 求指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转角1984  2012-04-24 15:15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您好!向您求助,实属无奈之举,多处寻方无果,故向您求助,劳您在百忙之中再费心神。
事由如下:我是重庆荣昌观胜居民户口,老公是高新中和应龙2组村民,我们于2012年2月29日登记结婚。婚后我们想把我的户口从重庆迁移过来,但据称户口冻结,尚不能迁移。在3月户口解冻后,村上说要等拆迁协议签字以后才能迁户。至今2012年4月24日,拆迁协议已经签完1月有余,去村上、街道派出所、统筹办询问迁移流程,均无果,皆以非农户婚迁入户政策不明朗推脱。
领导像我们这种正常婚迁需要哪些手续呢,在哪个部门可以办理呢,烦请回复,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06-04 15:50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重庆荣昌居民正常婚迁无法入户的问题,经高新区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高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和中和派出所工作人员于4月28日下午联系到网友荣X芬的丈夫赵X刚,并当面与其沟通。据了解,荣X芬的户籍所在地是重庆市荣昌县观胜镇新桥路,系当地居民户口(城镇户口)。赵X刚与荣X芬于2012年2月29日登记结婚,婚后荣X芬提出要将自己户口迁入丈夫赵X刚所在的中和辖区应龙村2组。但是,办证中心工作人员在对荣X芬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发现荣X芬提供的材料中缺少《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经询问,赵X刚称2012年4月24日前往中和街道了解相关情况时,被告知《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目前暂时只针对迁入人员为农业人口出具。
成都市公安局于2012年2月17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户口迁移相关规定的通知》(成公发〔2012〕45号)。根据该文件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第四款的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员与本市农村地区人员结婚后,可投靠户籍在本市农村地区的配偶”、“符合政策迁入我市农村地区的,除按入户条件所对应必须具备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而《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必须由当地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三级审核后,才能签发。
办证中心工作人员针对这一情况,对赵X刚就政策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耐心解释,并进一步详细告知了办理荣X芬户口迁移的流程步骤和要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如有问题请致电85339281(高新区信访办),我们将尽快为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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