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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其他 咨询】农转非的补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王建儿  2012-04-20 23:12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感谢你在百忙之中阅读此言
我是旌阳区孝感镇联合村的居民。我们是2009年农转非的,目前房屋已拆迁,每人共领取安置补偿费3万余元,据当地政府说,每人有60平方的房屋补偿,其中30平方免费,20平方1200元/平方,10平方2000/平方。至今当地政府正在安置当中,房屋还未补偿下来。 我和老婆是2011年办理结婚手续的,之后结婚,生小孩2012年初将老婆,小孩母子两口均上在联合村5组,目前都家人都无农田,无工作,无低保,无社保,经济十分困难。我想问下我老婆孩子母子两现在可以享受相关的安置费和房屋补偿费吗????
望亲爱的政府给予老百姓点帮助,解决目前补偿费用。
致敬!
2012.04.20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旌阳区委群工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05-02 14:46

网友同志:
你好,你留言反映“农转非的补偿”的问题,我们十分重视,及时转至孝感镇人民政府受理,现回复如下:
孝感镇联合村5组全体村民于2008年12月20日农转非,安置费的发放严格按照《德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政策解释》的通知(德市国土资发〔2010〕59号)规定执行,其中:第一章第三条第四问“哪些人员不属于征地补偿安置对象”中明确了公告之日起新迁入户口的人员不属于征地补偿安置对象。新增人员的房屋补偿严格按照《旌阳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会议纪要》(2011年12月26日第70期)执行,其中:会议纪要第五项“关于‘征地转非安置之日至通知农房拆迁之日,按政策正常因婚迁入的人员和正常生育的婴儿’的住房安置等事项”,会议决定:由征地单位提供基本住房建筑面积30m²/人,不享受20m²/人优惠价购房政策,超过人均30m²面积的按市场价格购买。
感谢你的留言。祝你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2012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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