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红光镇夜市居民楼的业主,2011年我的房子经(往年租房的人)转租给一个德阳人,他为什么在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下,就私自把住宅楼改成了《星期天》旅馆?该旅馆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消防(该旅馆左边就是一个卖串串香的小餐馆,对面就是一个卡拉ok厅外来吸烟的人很多,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旅馆卫生条件十分恶劣,每天晚上住客上下楼高跟鞋和嬉笑打闹的声音十分扰人,周围邻居也怨言再三。该店在工商、税务等部门是否取得了相关合法经营手续?,我曾再三要求这个德阳人办理证照合法经营,他扬言是镇上某某领导的亲戚,有的就是关系,看我拿他怎么办,不租还是得租。
网友,您好!您于2012年4月20日留言反映红光镇有关私改住宅楼为旅馆的问题,经郫县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郫县红光镇综治办、安办和派出所走访调查,查明房主叶XX将房屋出租给谢XX用于经营“星期天”旅馆,租期从2009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1日,每年租金为43800元。房主叶XX所出租房屋在建房时就设计为旅馆标准结构,不存在承租方改变房屋结构的现象,但承租方开办旅馆确实未依法办理手续。网友反映的“星期天”旅馆老板与镇上某领导是亲戚,据调查不属实。
二、处理情况
现已责令“星期天”老板停止营业,并要求谢XX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否则将商请县级主管部门依法取缔。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郫县红光镇人民政府、红光镇派出所、红光镇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确保出租房屋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2、郫县红光镇政府将利用多种多样的活动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村民及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督促村民遵纪守法。
3、郫县红光镇政府将在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方面加大力度,为镇域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网友,您好!您于2012年4月20日留言反映红光镇有关私改住宅楼为旅馆的问题,经郫县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郫县红光镇综治办、安办和派出所走访调查,查明房主叶XX将房屋出租给谢XX用于经营“星期天”旅馆,租期从2009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1日,每年租金为43800元。房主叶XX所出租房屋在建房时就设计为旅馆标准结构,不存在承租方改变房屋结构的现象,但承租方开办旅馆确实未依法办理手续。网友反映的“星期天”旅馆老板与镇上某领导是亲戚,据调查不属实。
二、处理情况
现已责令“星期天”老板停止营业,并要求谢XX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否则将商请县级主管部门依法取缔。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郫县红光镇人民政府、红光镇派出所、红光镇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确保出租房屋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2、郫县红光镇政府将利用多种多样的活动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村民及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督促村民遵纪守法。
3、郫县红光镇政府将在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方面加大力度,为镇域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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