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
我是岳池九龙镇成果村四组的村民,家乡建设,我们大家都支持。由于我们在外打工,08年回家将危房进行改建,年终将近,房管局放假,改建手续未批。房子已经改建好。09年,国土局征用土地,现有面积补偿很不公平。除补以前危房面积照价偿,其余改建后的面积按100元每平方米补偿。这也太不公平了,100元连以前建设房屋的人工工资都不够。希望书记能够酌情处理。
网友:
您好,感谢你的留言,现对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我县征地拆迁严格按照川府办发[2008] 80号文件规定执行,砖混500元每平方米,砖木380元每平方米,非法搭建100元每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