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何书记,你好!
在南部县城内停车收费,以前只有滨江路、体育路、新世纪广场两个出口几条街,记得最初的时候还在收费路段立有政府的公示牌,临时停车十五分钟内不收费。现在北环路也在收费了,但是并没有看见政府的收费公示,他们提供的收费票是财政票据,上边也没有加盖收费单位的章,只有一个占道停车收费、发生损毁、刮擦责任自负什么的,据收费人员说有交通局的刘X、社会上的马XX、还有政府的某人合伙的。由此,有几个问题想问问何书记,恳请明示:
1、道路的所有权是谁的?是政府的还是收费公司的?收费员说众思源的老板说路是政府卖给他们的,3年卖了70万。政府卖给他们的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他们凭什么收取的是占道费而不是停车服务费?
2、他们的收费资格是如何取得的?有签订拍卖合同吗?能公示合同吗?收费公司是谁?收费路段是哪些?他们的收费期间是从何时起至何时止?收费标准是什么?收费后应该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收费是在停车时还是车辆离开时?
3、他们如果收取服务费,凭什么不在收费票据上加盖收费公司的章,而是盖个什么给自己免责的章?监管部门在做什么?为什么不监管?
4、他们收费的费用需要缴税吗?如果需要缴税,他们为什么使用的不是税务票据而是财政票据?如果不需要缴税的话,那5%的营业税和25%的所得税流向何处了?按税法规定,要减免缓征税收,要经过省级税务部门同意方可,县政府是不是代行了省级税务部门的权力了?
现在小老百姓好不容易买得起个车,现在油费涨得吓人,那倒也罢,毕竟是全国都在实行的,并且标准啥的都是明确的,在南部要停个车更是害怕,只要车一停就有人收费,收了费,居然还能不负责任,这倒也罢了,原来划线的地方停车不用收费,后来众思源的看到有线的地方就派人收费了,还说全城都该他们收费,那么是谁给了他们这么大的权力?
凭这高昂的不用负什么责任的收费,也难怪大家能乱停就乱停了。
“匿名”网友你好!
你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县委何修礼书记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在南部县滨江路、体育路、新世纪广场、北环路停车收费系成都众思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收费标准:同一停车点位停放不足15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费,超过15分钟每次3元。其中滨江路、体育路、新世纪广场停车收费权限是经南部县人民政府于2009年对外公开拍卖给成都众思源科技公司,其停车收费权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30日,因此北环路收取停车费属乱收费行。为此,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协调县交警大队对北环路停车乱收费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