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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黄土镇洪安村住房安置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2-03-26 22:45 已回复

书记你好
我是黄土镇洪安村村民,为了响应国家号召,政府规划。我们村已经于(2011年9月30日)搬迁了,现在是过渡期我们一家5口只有租住房子。我小孩于(2012年1月25日)出生。本月19日接到镇政府通知去镇政府领取过度费,加上我家小孩一家共5口人,却只领取了4个人的过度费。我想请问住房安置的政策是怎么回事。难道我小孩不能领取过度费,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希望领导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黄土镇人民政府 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05-03 09:30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监督,关于您留言反映“洪安村新增人员领取过渡费”的相关问题,区委领导高度重视,责成黄土镇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所反映的问题涉及黄土镇洪安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该项目是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立项,项目的实施遵循“为民、自愿、实效”原则,坚持“农民主体、政府引导、两委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组织实施,涉及的实施办法、安置补偿范围及标准经全体村民商议拟定,并经洪安村全体村民大会表决通过后予以实施。
根据《成都市龙泉驿区黄土镇洪安村灾后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第二章人员安置第六条人员安置对象“在项目区域内的,并在登记人口时已在册的正住常住农业户口人员”之规定,确定以2011年9月30日为时间节点,采用“生不添、死不减”方法,固定项目实施的人口基数。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后新增人员不再纳入住房安置。您的小孩于2012年1月25日出生,不符合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不属于该项目住房安置对象的条件,所以未能发放过渡费,请予以理解。
尊敬的网友,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若您对上述回复还有不清楚,或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来电与我们联系和沟通,我们将热情为您做好解答。(黄土镇党委书记练诗德:13558628123 或84897111)
祝您生活愉快!


201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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