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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我的身份属于农民还是居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2-03-22 11:49 已回复

我是一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04年买了失地农民社保,2009年农村土地、山林确权,我也确有并颁证。但是我不明白,我的身份究竟是属于农民还是属于居民。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大邑县信访和群众工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03-31 14:31

网友,你好!你留言咨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问题,经大邑县信访和群众工作局与大邑县农村发展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1、大邑县农村发展局根据成都市农委《关于停止办理农业劳动者身份证明的通知》(成农办[2011]196号)文件精神,于2011年12月27日起,正式停止办理《成都市农业劳动者身份证明》,县农发局政务中心窗口不再对前来办理此事项的群众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成都市农业劳动者身份证明》审核签章。
2、关于您提出的身份问题,因您未提供具体情况,根据大邑县公安局政务中心窗口答复,您可按照《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成委发[2006]52号)规定,到县公安局政务中心窗口具体咨询了解。
3、如还有不清楚和其它需要咨询的问题,请拨打联系电话:028-88293910。
4、附:《成都市农委关于停止办理农业劳动者身份证明的说明》
 
关于停止办理农业劳动者身份证明的说明

近期,部分群众向“市长信箱”反映农村婚迁户口问题,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多次交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办理。现就停止办理农业劳动者身份证明与农村婚迁户口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为什么停止办理农业劳动者身份证明?
过去,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农业劳动者身份证明是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市农村地区婚迁的意见》(成办发[2007]108号)文件精神进行的。随着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市委市政府于2010年11月制定了《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农民自由迁徙的意见》,在成都,“农民”仅是一种职业,而不再是身份的象征。2011年12月中旬,市政府颁布了第173号令,宣布废止了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能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市农村地区婚迁的意见》(成办发[2007]108号)文件已在173号令中宣布废止,所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办理农业劳动者身份证明。
二、什么时候恢复办理农业劳动者身份证明?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农民自由迁徙的意见》精神,在成都,“农民”仅是一种职业,不再是身份的象征。目前,暂无恢复办理农业劳动者身份证明的依据。
三、农村婚迁户口如何办理?
停止办理农业劳动者身份证明,不是停止办理户口,只是取消办理户口过程中的一项程序,也就是在办理户口有关手续时,不需要农业劳动者身份证明。结婚迁户口的问题,请到公安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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