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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咨询】对于木里县旧城改造的几点意见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2-03-18 14:01 已回复

木里县县委、县政府:
关于四川省木里林业局拆迁安置办公室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公示的《拆迁通知》我们居民住户已经知晓,三月十六日下午木里林业局召集我们在其会议室进一步做了通告和解释工作,并没有得到广大居民的认可和同意。
对于木里县政府将要进行的旧城区改造我们居民住户表示理性支持,但是关于将要改造的“四区五类”,我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的身份向木里县县委、政府提出我们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一.希望木里县县委、政府在此次改造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1年1月21日颁布实施的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希望在改造前结合木里县、木里林业局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广大居民住户的意见,分门别类地加以处理。我们认为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本着原址和就近安置的原则在四区中选择合适的区域按国家有关规定,轮换性地进行棚户区改造和修建部分集资房。
三.对于云杉一路路坎以上及畜牧局南侧区域内已经进行过危房改造的房屋合理规划,实施风貌打造,凸显藏区特色。
四.对于居住廉租房的标准请木里县县委、政府严格按照国家出台的标准进行审核。
四区五类居民
2012年三月18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木里县规划和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03-29 16:05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木里县规划和建设局答复如下:
木里县旧城改造项目的实施是为了把木里县城建设成生态宜居、功能完善的优美小城镇,切实改善居民住宅环境和旧城面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就2012年旧城改造相关事宜,县人民政府与川林木里局多次协商,已达成共识,并组织了初步调查。我们将根据调查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省、州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在拆迁工作进行前将方案公示,征求各方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正拆迁与补偿实施方案。同时将充分采纳拆迁户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实施好旧城改造项目。
关于您们关注的廉租房问题,国家、省、州都出台了相关文件,我们会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切实解决好城镇低保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
感谢广大居民对我县旧城改造项目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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