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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咨询】地沟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2-03-07 23:13 已回复

据本人跟踪调查,营山县各大餐厅的剩菜、剩饭全部被县城附近的养猪场回收,养猪场又通过提炼,废油炼成地沟油,然后以低价又卖给各个餐厅,给各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现代表广大人民强烈请求杜书记,重拳出击,严办黑心商贩,还我县一个干净、卫生的就餐环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营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05-03 16:07

网友:
您好!
您反映有关地沟油问题的留言收悉。营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潲水油”是指餐饮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的废弃食用油脂通过沉渣、蒸馏而成工业用油。而“地沟油”从狭义的讲,是指将下水道中的油腻漂浮物或者将宾馆、酒楼的剩饭、剩菜(通称泔水)经过简单加工、提炼出的油。专业上讲,潲水油是地沟油,但地沟油却未必是潲水油,从危害上,两者在本质上都没有什么区别,如果作为食用油使用都会对人体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都是严厉打击的对象。而一些不法商人将部分“潲水油”,以假当真作为食用油流入餐桌,成为黑心油贩利用“潲水油”牟取暴利的主要渠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潲水油”在使用和销售方面进行清理、整顿,使之科学利用,变废为宝。
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后,新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也已经开始,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省垂管变下划成地方管理,组建营山县食品药药品监管理局,卫生部门和药监部门在食品安全的职能职责进行调换,由卫生部门负责的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将交由我局承担,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转交给卫生部门履行。自2011年5月17日职能移交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正式履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
在职能上,虽然《食品安全法》在文字上未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垃圾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要求,餐厨垃圾的处理暂未列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范畴,但我局主动出击,及早介入,全面开展整治行动,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一是抓领导。成立了专项整治组织机构,组建了2个工作专班,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推行了“三二”工作法和“效能工作法”,做到目标、时间、任务“三明确”。具体而言,就是早上6:00一9:00点作为一时段,以米粉店为重点;中午10:00一12:00点作为一时段,以中餐和小吃为重点;晚上5:00一9:00作为一时段,以火锅、汤锅和夜啤酒店为重点,查问题、找隐患、提整改、处违规,以管促行为规范,以监促环境改善,一手治理安全隐患,一手打造部门形象。
二是抓宣传。通过宣传会、报刊、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介,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和自我维权意识。
三是抓关口。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落实食用油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并索取供货单位的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做到所采购的油来源清楚。
四是抓制度。完善监管制度和规范台账蓝本。我局先后出台和印制了《营山县餐饮单位食用油采购登记台账》,《营山县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登记台帐》等,印发了《营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餐厨废弃油脂监管和火锅油重复使用整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营食药监年(2012)3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和防止“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营食药监(2012)38号)等文件,进一步对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
五是抓排查。从2012年7月以来,执法人员放弃休息,深入大街小巷对餐饮单位食用油使用情况、餐厨垃圾去向等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重点对县城周边的养猪场,潲水油回收点进行了突击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未发现养猎场有提炼“潲水油”销售给县城餐厅的情况,部分有资质的提炼企业,也多将初成品销往成都等地,作为工业产品原料。
六是抓源头。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餐饮企业、学校食堂食用油脂的采购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餐饮企业产生的废油流向进行追溯,从源头杜绝“地沟油” 的非法使用。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进一步要求建立两种台账登记体系。一个是食用油采购台账,凡是餐饮单位采购的每一批食用油必须建立进货记录台账,做到实物与记录相符,批次与检验报告相符;另一个是餐厨废弃油处置台账,餐厨废弃油应交由取得废弃物收运、处置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回收,并详细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两种台账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专人登记。
七是抓配合。结合公安部门开展的 “打四黑除四害”行动,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食用油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
八是抓查处。截止目前,共排查找的隐患56处,发放责任整改通知45份,立案查处5起,现场处罚7起,罚款2万元。
我局将在今后对我县各大小餐厅加大监管力度。感谢您的留言!

营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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